巴音郭楞报废大型机动车回收厂
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规定: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。未经资质认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。未取得资质认定,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,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、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和其他零部件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、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和其他零部件,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。公司主要业务是汽车报废和报废汽车回收,是经相关单位批准的正规汽车报废和汽车注销的公司,公司是依照车管所相关汽车报废的流程和方法来办理汽车报废。公司采用报废机动车拆解设备。报废大型机动车回收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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